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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52317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- 商品名称: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
- 规格:10毫克×7s
- 生产企业: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
- 通用名称: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
- 有效期:
- 剂型:胶囊剂
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52317
- 适应症/功能主治:本品适用于: 1、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; 2、良性活动性胃溃疡; 3、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-食管返流征(GERD); 4、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,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; 5、侵蚀性或溃疡性胃-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。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。
- 用法用量: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,应整粒吞服。 1、成年人/老年患者的用药 A、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良性活动性胃溃疡患者:20mg,1次/日,晨服。 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。但有2%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达痊愈。 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,1次/日的治疗量即有反应。 大多数良性活动性胃溃疡需在用药6周后痊愈。但有9%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6周才可达痊愈。 B、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-食管返流征(GERD)患者:20mg,1次/日,疗程为4-8周。 C、胃-食管
- 不良反应:1、偶见(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.1~5%):光敏性反应、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便秘、腹泻、皮疹;红细胞减少、白细胞减少、白细胞增多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、嗜中性粒细胞增多、淋巴细胞减少;ALT、AST、ALP、γ-GTP、LDH、总胆红素、总胆固醇、BUN升高;蛋白尿等不良反应。 2、罕见(不良反应发生率<0.1%)休克、心悸、心动过缓、消化不良、胸痛、肌痛、视力障碍、失眠、困倦、握力低下、口齿不清、步态蹒跚、溶血性贫血等。
- 温馨提示: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