曼宁头孢克洛缓释胶囊0.125克×12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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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通用名
头孢克洛缓释胶囊
- 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H20000695
- 品牌
曼宁
- 剂型
胶囊剂
- 包装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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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00695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- 商品名称:【曼宁】头孢克洛缓释胶囊(12粒装)
- 规格:0.125克×12粒
- 生产企业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- 通用名称:头孢克洛缓释胶囊
- 有效期:
- 剂型:胶囊剂
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00695
- 适应症/功能主治: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、中度感染:1、由流感噬血杆菌(仅指非β-内酰胺酶产酶菌)、摩拉克菌属(包括β-内酰胺酶产酶菌)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;2、由流感嗜血杆菌(仅指非β-内酰胺酶产酶菌)、摩拉克菌属(包括β-内酰胺酶产酶菌)及肺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感染;3、由酿脓链球菌所引起的咽炎、扁桃体炎;4、由金黄色葡萄球菌(指甲氧西林敏感株)所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。
- 用法用量:口服。肺炎:一次750mg,一日2次。其他感染:一次375mg,一日2次。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,疗程至少10日。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/2和1/4。
- 不良反应:目前尚缺乏头孢克洛缓释胶囊在国内应用时的不良反应观察数据。 根据国外同类品种(头孢克洛缓释片)的临床应用情况,头孢克洛的不反应发生率较低,反应较轻,尚未见有死亡病例报道。 文献报道小于10%的不良反应有: 消化系统:腹泻、恶心、呕吐和消化不良等。 过敏:皮疹、荨麻疹或瘙痒。 血液和淋巴系统:嗜酸细胞增多。 生殖系统:阴道念珠菌病及阴道炎。 中枢神经系统:头痛、头晕及嗜睡。 肝脏:AST、ALT与磷酸盐水平暂时升高。
- 温馨提示: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