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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甲类非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1022040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- 商品名称:【金马药业】小儿咳喘灵口服液(6支装)
- 规格:10毫升×10支
- 生产企业: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
- 通用名称:小儿咳喘灵口服液
- 有效期:
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1022040
- 适应症/功能主治:宣肺,止咳,平喘。用于发热或不发热,咳嗽有痰,气促。
- 用法用量:口服,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;三-四岁一次7.5毫升,五-七岁一次10毫升,一日3-4次。
- 不良反应:尚不明确
- 温馨提示: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