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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乙类非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1021530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- 商品名称:小儿咳喘灵颗粒
- 规格:2克×10袋
- 生产企业: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
- 通用名称:小儿咳喘灵颗粒
- 有效期:
-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41021530
- 适应症/功能主治: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- 用法用量:口服。未满1岁半包;1~2岁1包;3~5岁1包半;6~8岁2包;9~12岁2包半;一日4次,首次加倍服用。
- 不良反应:1.过敏反应较为常见,可表现为药疹,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、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;也表现为光敏反应、药物热、关节及肌肉疼痛、发热等血清样反应; 2.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、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。患者可表现为咽痛、发热、苍白和出血倾向; 3.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。缺乏葡萄糖-6-磷酸脱脂酶(G-6PD)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,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; 4.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。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,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。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,
- 温馨提示:依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,除药品质量原因外,药品一经售出,不得退换。